其中,武漢長利玻璃有限公司(洪山區)因“未建設脫硫設施,排放煙氣呈明顯黃褐色,不能達標排放”而被列入2014年上半年減排日常督查問題企業名單之中,并要求當地環保部門“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問題盡快完成整改,并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據了解,武漢長利玻璃有限公司是武漢市專門生產浮法玻璃的廠家,也是湖北省唯一從生產浮法原片到玻璃深加工一條龍的生產加工型企業。公司擁有400噸級650噸級浮法玻璃生產線各一條,玻璃深加工線九條,玻璃鍋蓋生產線六條,年生產浮法玻璃700萬重箱、年深加工能力150萬m2,玻璃鍋蓋500萬片。產品質量均達國內先進水平。公司目前擁有全資子公司2個,控股子公司1個和1個市級研發中心。資產總計10億元,年銷售收入逾10億元,利稅達5000萬元。
企業越大,社會責任則應該越強。那么,對于湖北省環保廳重點督查的問題企業,為什么在環保部門的通報要求下,依然違規排污呢,當地環保部門是如何督促該企業整改的?
對此,武漢市洪山區環境監察大隊向本網回復表示:“2014年7月10日,國家環保部總量司嚴剛副處長率省市區三級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突擊檢查,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飛行監測。現場監測結果顯示,一號線二氧化硫達標、氮氧化物超標,二號線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超標。我局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處罰款5萬元。我局于2014年5月報洪山區人民政府對該企業下達了限期治理通知(洪政【2014】16號),決定對武漢長利玻璃有限責任公司廢氣污染實施限期治理,要求2015年5月5日前完成治理任務,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區政府將責令停產治理或實施關閉處理。
目前,該企業投入2.6億元搬遷到荊州市洪湖新灘工業園的工作已全面啟動。2014年洪湖工業園開始打樁工程,但洪湖新灘開發區變電站延期建設,道路、上下水不通等嚴重影響洪湖項目的投產日期,工程進展緩慢。我局要求該單位嚴格按照承諾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停產搬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