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年產10萬平方米(鋼化玻璃、彩釉玻璃)技改項目
建設單位:南昌中川實業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南昌縣小藍經濟開發區金沙一路336號
環評機構: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南昌縣小藍經濟開發區金沙一路336號,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5°53'34.393",北緯28°32'04.2654"。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有車間一棟、綜合樓一棟,總建筑面積10500m2。項目主要以玻璃原片等為原材料,通過切片、磨邊、鉆孔、洗片、鋼化、絲印、烘干等工序,年加工鋼化玻璃80000平方米、彩釉玻璃20000平方米。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大氣污染防治要求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來源于磨邊、鉆孔產生的粉塵、絲印及烘干廢氣。應根據廢氣中污染物的類別及性質,采取成熟可靠的廢氣處理工藝,確保大氣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外排機加工粉塵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l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要求以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外排有機廢氣中VOCs滿足江西省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一部分:印刷業)》(DB36/1101.1-2019)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標準。
2.水污染防治要求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包括磨邊、鉆孔廢水、玻璃清洗廢水以及絲印廢水)和生活污水等。應采取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確保外排污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等標準后,通過市政管網進入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3.嚴格落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加強管理,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減震、隔振、消聲等措施,以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廠界噪聲必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及綜合利用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邊角料、廢渣、廢包裝材料、含油墨污泥、廢油墨包裝桶、廢活性炭等。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各類固體廢物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應定期收集后送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危廢暫存庫應符合《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單的相關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臨時堆場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