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第六批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科函〔2024〕378號
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相關要求見附件。申報材料應真實、合法,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一)組織申報。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央企集團按照自愿原則,組織符合要求的單位申報。鼓勵已承擔我部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能力建設項目的單位申報(其牽頭單位不占推薦名額)。
(二)審核推薦。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央企集團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書進行初審、擇優推薦。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總數不超過6個,計劃單列市和央企集團推薦總數不超過3個。請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將推薦函(含推薦匯總表)和申報書(含證明材料)紙質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8號樓11層,100846。電子版發送至:cyjsjc@miit.gov.cn。
(三)遴選認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初評和專家評審,抽取部分單位現場核查,對通過評審且公示無異議的,納入平臺名錄并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