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是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在《求是》雜志新近刊發的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總書記深刻闡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戰略考量,提出“五統一、一開放”基本要求和“六個著力”重點任務,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 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必須把握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系,讓“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協同發力。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但市場并非萬能,存在失靈、無序等風險,這就需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制度規則、維護公平競爭、彌補市場缺陷。只有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統一大市場建設才能持續縱深推進。 市場的優勢關鍵在“有效”,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就要解決好影響市場作用有效發揮的問題。比如,數據等新型生產要素是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關鍵,如何流動、交易、定價,規則尚未完全明確。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統一要素資源市場”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要著眼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健全統一高效的要素資源市場體系,特別是加快建立健全數據等新型生產要素市場交易制度框架和規則體系,引導要素資源向新質生產力集聚。再比如,盡管我國社會物流總額即將突破380萬億元,但物流成本高、信息不暢、平臺分散等問題依然突出。如何讓物流、信息流、資金流“流”得更快更遠?習近平總書記給出明確答案,這就是要“統一市場基礎設施”。要著眼提高市場運行效率,打通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健全現代商貿流通體系,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 政府的作用關鍵在“有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就要解決好政府缺位、越位問題。政府“有為”不是什么都管,而是精準發力、規范行為,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所為,就是要不斷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完善市場規則,規范競爭秩序。近年來,從制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到出臺《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從迭代發布5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到集中清理4200多件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我國持續完善市場基礎制度規則,規制要求進一步清晰,但還存在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規制不統一等問題。為此,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統一市場基礎制度”,并強調“著力補齊法規制度短板”。要加快完善全國統一大市場基礎制度規則,強化制度標準的剛性約束,推動實現產權保護、公平競爭、質量標準等制度的統一。有所不為,就是要尊重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能讓“看得見的手”伸得過遠、管得過多。一段時間里,有些地方政府對經濟發展大包大攬,有的甚至直接介入市場資源配置,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還有些領域和地方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現象時有發生。針對這些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統一政府行為尺度”、“統一市場監管執法”等要求,切中要害,為政府行為劃清了界線、明確了尺度。要明確地方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時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明確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把尺子量到底。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規范政府行為、轉變政府職能更為關鍵。這是因為政府的作用具有主動性,市場的作用具有自發性,政府只有在自身職責領域更好發揮作用,才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市場有效運行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