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符合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
原創標準百科標準百科2025年09月19日 17:25河北
制定符合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則和程序,具體如下: 1.建立內部工作機制:社會團體應配備熟悉標準化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建立具有標準化管理協調和標準研制等功能的內部工作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標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明確團體標準制定、實施的程序和要求。 2.遵循制定原則: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方代表參與,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同時,要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產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且不得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 3.確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團體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于術語、分類、量值、符號等基礎通用方面的內容應當遵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一般不予另行規定。其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4.按照制定程序進行: · 提案:相關方可以提出團體標準項目提案,經評估后形成團體標準項目建議書。 · 立項:由標準需求者、研制者等提出立項申請,填寫立項申請書并附相應論證資料,經標準化辦公室組織論證、審議批準后,發文正式立項。 · 起草:確定主要起草人員,組成起草工作組,進行資料收集、國內外狀況分析、必要的實驗驗證等工作,按照 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規定編寫團體標準,并編寫 “編制說明”。 · 征求意見:向使用本標準的生產者、消費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為 30 日,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起草工作組應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和處理,對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 · 技術審查:對團體標準送審稿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不少于出席會議代表人數的 3/4 同意方為通過,起草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專家不能參加表決。 · 批準、編號、發布:團體標準按照社會團體規定的程序批準,以社會團體文件形式予以發布,并按照規定進行編號,團體標準編號依次由團體標準代號、社會團體代號、團體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組成。 5.公開聲明:社會團體應當公開其團體標準的名稱、編號、發布文件等基本信息,涉及專利的,還應當公開標準涉及專利的信息,并自我聲明其公開的團體標準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并對公開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