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啟動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工作。
示范基地創建是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壯大新興產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堅持聚焦重點、因地制宜、央地聯動的原則,面向2035年和“十五五”時期國家發展戰略,聚焦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遴選一批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產業園區和企業,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發展壯大新興產業,培育新質生產力。
示范基地包括園區和企業兩類。園區類示范基地將著力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協同創新、生態優化、治理提升,企業類示范基地將在產品開發、技術創新、業態創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加強探索。到2035年,創建100個左右園區類示范基地、1000個左右企業類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引領新興產業發展的骨干力量和重要引擎,總結推廣一批發展壯大新興產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為塑造經濟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推進新型工業化提供有力支撐。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與地方有關部門協同聯動,加快推動示范基地創建,引領帶動我國新興產業不斷發展壯大。
關于開展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的通知
工信部規〔2025〕2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壯大新興產業的決策部署,選樹新興產業發展示范標桿,引領帶動我國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活動。請按照《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要求,組織做好本地區示范基地創建工作。
附件: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工作方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壯大新興產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工作,選樹新興產業發展示范標桿,引領帶動我國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牢把握實現新型工業化這個關鍵任務,以產業園區和企業為載體,在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遴選創建一批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發展壯大新興產業,培育新質生產力,加快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骨干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示范基地創建堅持聚焦重點,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開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好領域和區域布局,打造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示范基地創建格局。堅持央地聯動,加強創建工作指導,發揮地方主動性,強化要素保障,形成政策合力。
示范基地包括園區和企業兩類。到2035年,創建100個左右園區類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園區)、1000個左右企業類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企業),產業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產業發展環境更加優化,產業規模和競爭力顯著提升,輻射帶動作用充分顯現,形成一批引領新興產業發展的骨干力量和重要引擎,總結推廣一批發展壯大新興產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為塑造經濟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推進新型工業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創建對象
示范園區是指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以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主導產業,在產業集群發展、產業協同創新、產業生態優化、產業治理提升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產業園區。示范企業是指在我國境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主營業務,在產品開發、技術創新、業態創新、管理效能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企業。
示范基地創建瞄準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前沿,面向2035年和“十五五”時期國家發展戰略,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裝備、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低空裝備、航空航天等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創建示范活動開展期間,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最新決策部署和新興產業發展的新趨勢新變化,動態調整完善示范基地創建領域。
三、示范任務
(一)示范園區。著力推動主導產業集群化規?;叨嘶l展,吸引培育一批優質企業,形成龍頭企業引領、中小企業匯聚、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格局,以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規??焖僭鲩L。著力構建企業為主體、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用協同的產業科技創新體系,加強產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標準引領,增強關鍵共性技術供給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著力提升產業生態能級,強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緊密協作,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促進各類要素有效集聚、高效配置。著力完善產業治理能力,強化科技、產業、財稅、金融、土地、投資、人才、知識產權等政策協同,探索適應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示范企業。著力加強產品開發,打造質量過硬、市場認可、引領產業發展的標志性產品,以高品質優品牌提高產品附加值和市場占有率,不斷擴大企業營收。著力強化科技創新,加大創新投入,深化產學研合作,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原創技術突破,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強化標準引領。著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應用場景創新,加強要素重組整合,構建具有引領性的新商業模式,拓展產業發展空間。著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資源配置和整合能力,推動建設高效協同的產業鏈供應鏈,加強質量管理,塑造一流品牌,強化合規經營,穩妥有序開展國際化布局,增強產業鏈價值鏈主導力,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做大做強。
四、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分為示范園區和示范企業兩類,指標設置采取定量定性相結合、定量為主的方式。示范園區考評指標包括集群發展、協同創新、生態優化、治理提升4個一級指標和11個二級指標(見附1),示范企業考評指標包括產品開發、技術創新、業態創新、管理效能4個一級指標和11個二級指標(見附2)。隨著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創建認定基本條件,具體調整在每批創建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確。
五、創建周期
示范基地創建期2年,創建期滿后進行評估驗收。
六、工作程序
遵循“總量控制、批次創建、有進有出”的原則,每2年組織一次示范基地申報創建工作,包括發布通知、推動創建、評估驗收、公示認定、總結推廣和輻射帶動等環節。
(一)發布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發布創建工作通知,明確重點領域、創建數量、時間安排、申報要求等事項。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根據通知要求,積極倡導本地區產業園區和企業參與示范基地創建,組織動員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和企業(以下簡稱申報對象)自愿進行申報。申報對象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報所需的基本情況,編制創建工作方案,提出創建目標和重點任務,向所在地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提交創建申請。省級工信主管部門組織推薦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園區和企業,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推動創建。工業和信息化部按重點領域組織考評,對申報對象提供的基本情況和創建工作方案進行綜合評價。基本情況和創建工作方案評分占比分別為60%和40%。在創建數量范圍內,達到創建標準的申報對象成為創建對象,創建期內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指導監督和培育引導下,提升建設運行水平,完成創建目標和重點任務。
(三)評估驗收。創建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織對創建對象進行評估驗收,審查創建工作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和考評指標目標完成情況,形成評估驗收結果。
(四)公示認定。評估驗收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通過評估驗收、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布名單,發文認定為“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并授牌。
(五)總結推廣和輻射帶動。組織示范基地梳理總結成效,提煉典型經驗,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路徑模式。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工信微報等渠道,加大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宣傳推廣力度。搭建交流互鑒平臺,組織地方、行業協會、示范基地以及有關產業園區和企業,以現場會、業務培訓、成果展示等形式,加強創建工作交流。示范基地及創建對象要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主動總結分享先進經驗和發展模式,積極開展創新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等資源共享,組織技術指導、供需對接、教育培訓等活動,以點帶面促進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七、認定形式
發文、授牌予以認定命名,命名方式為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領域名稱+示范園區/企業)。
八、成效評估和退出機制
(一)示范基地認定后,每3年開展一次成效評估,將示范基地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的效果作為評估的重要標準,評估結果合格的保留示范基地命名,不合格的取消認定命名并予以摘牌。
(二)示范基地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存在嚴重失信、違法違規等行為,被發現在申報、考評、成效評估過程中提供虛假數據和資料的,取消認定命名并予以摘牌。
九、保障措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籌示范基地創建活動,負責示范基地認定和管理工作,加強對示范基地創建和運行的常態化指導和監督,通過現場檢查等方式強化過程管理。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本地區示范基地創建的指導支持,綜合利用相關政策推動示范基地建設,幫助創建對象解決有關問題和困難,重要情況及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支持示范基地申請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的項目,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和制造業中試平臺等創新平臺。在國家產融合作平臺設立示范基地專區,組織開展專業化融資對接。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升級和完善特色金融產品,支持示范基地建設。引導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人工智能產業投資基金等加大對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在相關人才計劃、卓越工程師培養等工作中,將示范基地人才需求列為支持重點。引導部屬高校與示范基地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增強適用性人才供給。
十、監督管理
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嚴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創建對象收取費用,不得要求下級黨委和政府配套資金政策、出臺專項規劃、召開專題會議、組建工作專班等,不得要求制作電子演示文稿、拍攝視頻等進行展示,不搞創建結果排名或者變相排名,不得脫離地方資源稟賦條件和產業發展實際,舉債搞創建,超出承受能力搞“花架子”,不顧群眾感受跟風創建。主動接受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以及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十一、經費來源
組織申報、考評、評估驗收、認定公布及成效評估等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地區通過現有資金渠道解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附: 1.示范園區考評指標 2.示范企業考評指標

"掃描二維碼,關注協會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