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原國家標準GB9656《汽車用安全玻璃》-1996、GB9963《鋼化玻璃》-1998已分別被新標準GB9656《汽車安全玻璃》-2003、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所替代,為規范安全玻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國家認監委決定對《安全玻璃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安全玻璃》(編號:CNCA-04C-028:2001)進行修訂,經國家認監委安全玻璃產品強制性認證技術專家組充分研討、廣泛征求意見并經我委批準后最終確定了新的實施規則。修訂后的實施規則為《安全玻璃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安全玻璃產品》(CNCA-04C-028:2006)(見附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新規則明確了對汽車風窗用鋼化玻璃、汽車風窗以外用中空玻璃、汽車塑玻復合材料、建筑及鐵道車輛用與安全性能相關的玻璃等產品的強制性認證要求,對產品單元劃分、工廠質量保證能力中有關運行檢查的要求等內容也進行了調整,同時對個別內容進行了勘誤修改,原規則其他內容未變。
對于新申請強制性認證的玻璃產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按新規則執行;對于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玻璃產品,自本次規則修訂發布之日起18個月內應獲得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本規則要求換發的認證證書,否則原認證證書將自行失效。
對于新申請強制性認證的玻璃產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按新規則執行;對于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玻璃產品,自本次規則修訂發布之日起18個月內應獲得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本規則要求換發的認證證書,否則原認證證書將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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