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幕墻用鋼化玻璃與半鋼化玻璃
批準單位:國家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發(fā)布
批準日期:1999-09-01 發(fā)布
實施日期:2000-08-01實施
標準號:GB 17841-1999
前言
本標準技術(shù)內(nèi)容非等效采用日本工業(yè)技術(shù)標準JIS R3222;1990《倍強玻璃》,并參考美國ASTMC1048:1992《熱處理平板玻璃—HS類、FT類涂層和非涂層玻璃》和歐洲聯(lián)盟標準草案CEN/TC 129/WGZ/N76E:1993《熱增強玻璃》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幕墻平型鋼化玻璃與半鋼化玻璃,對尺寸及偏差、外觀質(zhì)量、彎曲度、表面應(yīng)力、霰彈袋沖擊性能、耐熱沖擊性能和抗風壓性能等7項內(nèi)容進行了規(guī)定,其中表面應(yīng)力一項參照ASTMC1048編制,霰彈袋沖擊性能參照GB/T9963-1998《鋼化玻璃》編寫,耐熱沖擊性參照CEN/TC129/WGZ/N76E編寫。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
參加起草單位:深圳南玻集團南星玻璃公司、珠海興業(yè)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國耀華玻璃集團秦皇島工業(yè)技術(shù)玻璃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建軍、石新勇、莫嬌、王文彪、王映洲、武存浩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幕墻用鋼化玻璃與半鋼化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外觀質(zhì)量、彎曲度及性能要求。適用于用浮法玻璃制造的平型鋼化與半鋼化玻璃制品。若與其他材料復合,其再加工制品如夾層、中空或鍍膜,則最終產(chǎn)品也應(yīng)滿足相應(yīng)產(chǎn)品的標準要求。
本標準對彎型制品不作規(guī)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gòu)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yīng)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徑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9963-1998 鋼化玻璃(eav JIS R3206:1989)
GB11614-1999 浮法玻璃
JC/T 632-1996 汽車安全玻璃術(shù)語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靜載模擬風壓試驗方法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半鋼化玻璃:玻璃經(jīng)熱處理后其強度比普通玻璃高1~2倍,耐熱沖擊性能顯著提高,一旦破碎,其碎片狀態(tài)與普通玻璃類似。
其他有關(guān)定義按JC/T 632。
4 種類
4.1 幕墻用鋼化玻璃
4.1.1 水平法生產(chǎn)的鋼化玻璃。
4.1.2 垂直法生產(chǎn)的鋼化玻璃。
4.2 幕墻用半鋼化玻璃
4.2.1 水平法生產(chǎn)的半鋼化玻璃。
4.2.2 垂直法生產(chǎn)的半鋼化玻璃。
5 要求
不同種類的產(chǎn)品應(yīng)滿足表1中的相應(yīng)技術(shù)條款的要求。
表1 技術(shù)條件及相應(yīng)試驗方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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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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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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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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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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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允許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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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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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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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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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質(zh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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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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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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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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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5.3
|
6.3
|
|
表面應(yīng)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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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5.4.1
|
6.4
|
|
霰彈袋沖擊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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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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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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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
耐熱沖擊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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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5.4.3
|
6.6
|
|
抗風壓性能
|
5.4.4
|
5.4.4
|
6.7
|
5.1 尺寸及偏差
5.1.1 公稱厚度與厚度偏差
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其公稱厚度與偏差應(yīng)滿足表2的規(guī)定。
表2 公稱厚度與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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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稱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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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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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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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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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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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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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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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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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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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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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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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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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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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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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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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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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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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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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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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不得大于0.20mm。
5.1.2 尺寸偏差
對于矩形的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應(yīng)符合表3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邊長大于3000mm及不規(guī)則形狀的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表3 尺寸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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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偏差
公稱厚度 |
邊 的 長 度
|
||
|
|
L≤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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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L≤2000
|
2000<L≤3000
|
|
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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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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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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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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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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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
|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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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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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對角線差
對于矩形的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其對角線差應(yīng)符合表4的規(guī)定;對邊長大于3000mm及不規(guī)則形狀的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其對角線差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表4 對角線差 mm
|
對角線差
公稱厚度 |
長 邊 的 長 度
|
|
|
|
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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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L≤3000
|
|
3,4,5,6
|
≤3.0
|
≤4.0
|
|
8,10,12
|
≤3.5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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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垂直吊掛法產(chǎn)生的邊部變形量
垂直吊掛法工藝會導致邊部變形及吊掛印跡,見圖1所示。其吊掛點中心離邊緣最大不應(yīng)超過20mm,邊部變形量應(yīng)不大于2mm。
圖1
5.2 外觀質(zhì)量
5.2 外觀質(zhì)量
5.2 外觀質(zhì)量
用于生產(chǎn)幕墻用鋼化玻璃或或半鋼化玻璃制品的浮法玻璃的外觀質(zhì)量應(yīng)符合GB11614的規(guī)定,最終產(chǎn)品的外觀質(zhì)量還應(yīng)符合表5的規(guī)定;邊部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
表5 外觀質(zh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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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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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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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缺陷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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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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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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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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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 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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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0.1mm,長≤100mm每平方米允許條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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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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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m<寬≤0.5mm,長≤100mm每平方米允許條數(shù)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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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紋、缺角
|
-
|
不允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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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彎曲度
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的弓形變形或波形變形的彎曲度應(yīng)滿足表6中的規(guī)定。
表6 彎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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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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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大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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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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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平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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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 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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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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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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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形,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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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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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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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形,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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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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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性能
5.4.1 表面應(yīng)力
以制品為試樣,取三塊試樣進行試驗,當全部符合表7的規(guī)定為合格。兩塊試樣不符合時為不合格。當兩塊試樣符合時,再追加三塊新試樣,如果三塊全部符合表7的規(guī)定則為合格。
表7 表面應(yīng)力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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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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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應(yīng)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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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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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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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法或垂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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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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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σ≤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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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霰彈袋沖擊性能
鋼化玻璃的霰彈袋沖擊性能符合GB/T9963-1998中4.6有關(guān)規(guī)定。
5.4.3 耐熱沖擊性能
取四塊試樣進行試驗,當全部符合表8的規(guī)定時,則認為該項性能合格;當有兩塊以上不符合時,則認為不合格;當有一塊不符合時,重新追加一塊試樣,如符合表8的規(guī)定則認為該項性能合格;當有兩塊不符合時,則重新追加四塊試樣,全部符合表8的規(guī)定則為合格。
表8 耐熱沖擊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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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生產(chǎn)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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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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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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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法或垂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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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200℃溫差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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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100℃溫差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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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抗風壓性能
應(yīng)由供需雙方商定是否有必要進行該項試驗,以便合理選擇給定風載條件下適宜的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的厚度,或驗證所選定的玻璃厚度及面積能否滿足設(shè)計抗風壓值的要求。
6 試驗方法
6.1 尺寸及偏差
6.1.1 尺寸檢驗
使用鋼卷尺進行測量。
6.1.2 對角線差檢驗
使用鋼卷尺測量玻璃的兩條對角線長度,并求得其差值。
6.1.3 厚度檢驗
使用符合GB/T 1216所規(guī)定的千分尺或與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測量玻璃每邊的中點,若有吊掛點,則應(yīng)避免測量離吊掛點中心100mm范圍內(nèi)的邊部(見圖1)測量結(jié)果的算術(shù)平均值即為其厚度值,并以毫米為單位修約到小數(shù)點后二位。
6.2 外觀檢驗
以制品為試樣,在較好自然光或漫散射背景光照條件下,距離玻璃表面600處,用肉眼進行檢查。
6.3 彎曲度檢驗
將制品在室溫下垂直立放,并在其長度方向下方的1/4處墊上兩塊墊塊,如圖2a所示。用一直尺或金屬線水平緊貼制品的兩邊或?qū)蔷€方向,用塞尺測量直線邊與玻璃之間的間隙,并以弧高與弘長百分比來表示弓形時的彎曲度;進行局部波形測量時,用一直尺緊靠玻璃邊緣波形處,用塞尺測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時的彎曲度,如圖2b所示。
圖2
6.4 表面應(yīng)力測量
以制品為試樣,使用表面應(yīng)力儀進行測定。
6.4.1 表面應(yīng)力測定點的確定
如圖3所示,在距長邊100mm的距離上,引平行于長邊的兩條平行線,并與對角線相交于四點處,即為被測定點。
圖3
若制品短邊長度不足300mm時,見圖4,則在距短邊100mm的距離上引平行于短邊的兩條平行線與中心線相交于兩點,以及幾何中心點,作為被測點。不規(guī)則形狀的制品,其應(yīng)力測定點由供需雙方商定。
6.4.2 表面應(yīng)力儀的構(gòu)造
表面應(yīng)力儀主要由光源系統(tǒng)、高折射棱鏡和望遠鏡系統(tǒng)構(gòu)成,儀器構(gòu)造如圖5所示。
圖5
6.4.3 測量程序
將被測玻璃的錫擴散層朝上水平放置;
在被測點滴上幾滴折射率油;
將棱鏡放置在被測點處;
調(diào)整光源燈泡的位置、反射鏡角度,使視場內(nèi)出現(xiàn)明暗臺階圖形;
用測微目鏡讀出臺階的高度d,精確到0.001mm。
6.4.4 計算
表面應(yīng)力的計算公式如下:
σ=d/L?cos(sin-1 n/N)/C
式中:
σ——表面應(yīng)力,MN/m2--或MPa;
L——望遠鏡的焦距,mm;
d——臺階高度,mm;
n——玻璃的折射率,n=1.5;
N——棱鏡的折射率;
C——玻璃的應(yīng)力光學常數(shù),取2.6×10-6 (MN/m2)-1。
6.5 霰彈袋沖擊性能試驗
按GB/T 9963-1998中5.7進行。
6.6 耐熱沖擊性能試驗
將300mm×300mm鋼化玻璃試樣置于200℃±2℃的烘箱中,半鋼化玻璃試樣置于100℃±2℃的烘箱中,保溫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將試樣垂直浸入0℃的冰水中,應(yīng)保證試樣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冰水中,并觀察玻璃是否破壞。
6.7 抗風壓性能試驗
抗風壓性能試驗按JC/T 677進行。
7檢驗規(guī)則
7.1 檢驗項目
7.1.1 型式檢驗:技術(shù)要求中全部檢驗項目。
7.1.2 出廠檢驗:外觀質(zhì)量、尺寸及偏差、彎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檢驗項目由供需雙方商定。
7.2 抽樣與組批規(guī)則
7.2.1 產(chǎn)品的外觀質(zhì)量、尺寸及偏差、彎曲度按表9的規(guī)定進行隨機抽樣。
表9 外觀質(zhì)量、尺寸及偏差、彎曲度檢驗抽樣表 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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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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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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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判定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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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判定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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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
|
1
|
2
|
|
9~15
|
3
|
1
|
2
|
|
16~25
|
5
|
1
|
2
|
|
26~50
|
8
|
2
|
3
|
|
51~90
|
13
|
3
|
4
|
|
91~150
|
20
|
5
|
6
|
|
151~280
|
32
|
7
|
8
|
|
281~500
|
50
|
10
|
11
|
7.2.2 對于產(chǎn)品所要求的其他技術(shù)性能,若用制品進行檢驗時,根據(jù)檢測項目所要求的數(shù)量從該批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若用試樣進行檢驗時,應(yīng)采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備的試樣。當該批產(chǎn)品批量大于500塊時,以每500塊為一批分批抽取試樣,當檢驗項目為非破壞性試驗時可用其繼續(xù)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測。
7.3 判定規(guī)則
若不合格品等于或大于表9的不合格判定數(shù),則認為該批產(chǎn)品外觀質(zhì)量、尺寸及偏差、彎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應(yīng)符合相應(yīng)條款的規(guī)定,否則,認為該項不合格。
若上述各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chǎn)品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產(chǎn)品應(yīng)用集裝箱或木箱包裝。每塊玻璃應(yīng)用塑料袋或紙包裝,玻璃與包裝箱之間用不易引起玻璃劃傷等外觀缺陷的軟材料填實。具體要求應(yīng)符合國家有關(guān)標準。
8.2 包裝標志
包裝標志應(yīng)符合國家有關(guān)標準的規(guī)定,每個包裝箱應(yīng)標明“朝上、輕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種類、厚度、廠名或商標”等字樣。
8.3 運輸
產(chǎn)品所用各種類型的車輛運輸,搬運規(guī)則、條件等應(yīng)符合國家有關(guān)標準的規(guī)定。
運輸時,木箱不得平放,長度方向應(yīng)與車輛運動方向相同,應(yīng)有防雨措施。
8.4 貯存
產(chǎn)品應(yīng)同一種類、厚度分別垂直貯存在干燥的室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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