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汽車后窗電熱玻璃性能試驗方法
批準單位: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
批準日期:1997-08-05
實施日期:1998-01-01
標準號:JC/T 673-199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后窗電熱玻璃透射比、不透明率、耐清洗劑性、電片焊接強度、電插片抗彎曲性、功率、除霜效率、超壓性、熱點溫度、耐電熱沖擊性、耐鹽霧性、電熱線抗磨性、防潮濕性、耐久性、抗沖擊性和碎片狀態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各類汽車電熱比例性能檢驗及設計驗證。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76-1976 電測量指示儀表通用技術條件
JC/T 632-1996 汽車安全玻璃術語
GB 5137.1-1996 汽車安全玻璃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GB 5137.2-1996 汽車安全玻璃光學性能試驗方法
3 術語
3.1 不透明度
電熱玻璃上由電熱線引起的不透明面積與整個加熱區面積之比值。
3.2 加熱區
由最上一根電熱線和最下一根電熱線以及左右各一根匯流條框成的封閉面。
3.3 電插片
焊接在電熱玻璃匯流條上、聯接電源的金屬片。
3.4 除霜效率
電熱玻璃在施加一定電壓下,其表面冰霜層在規定時間內的融化百分率。
3.5 超壓性
電熱玻璃承受大于額定電壓的能力。
3.6 熱點溫度
電熱玻璃在通電加熱過程中,其電熱線匯流條表面上的最高溫度點。
3.7 耐電熱沖擊性
電熱玻璃在低溫條件下承受通電加溫的能力。
3.8 耐鹽霧性
電熱玻璃在鹽霧環境中承受鹽霧腐蝕的能力。
3.9 電熱線抗磨性
電熱玻璃表面電熱線承受棉紗等物對其磨損的能力。
3.10 耐久性
電熱玻璃承受長時間反復通電后的加熱能力。
本標準中出現的其它術語均按JC/T 632 的規定。
4 試樣
除非另有規定,本標準所用的試樣均為汽車電熱玻璃成品。如用小試樣,則必須與成品相同的材料、按相同的工藝條件制作。
5 環境條件
除非另有規定,試驗應在下述環境條件下進行:
溫度:20℃±5℃;
相對溫度:40%~80%;
大氣壓力:8.6×104~1.06×105Pa。
6 透射比試驗
按GB 5137.2規定進行試驗。
7 不透明率試驗
7.1 試驗目的
檢驗汽車電熱玻璃由電熱線引起的不透明面積在加熱區面積中所占的比率能否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7.2 試驗器具
精度為0.5mm的鋼直尺和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
7.3 試驗程序
用鋼直尺測量試樣加熱區的長度和寬度,并計算出加熱區的面積;再用鋼直尺和游標卡尺測量加熱區面積上的每一條電熱線的長度和寬度,計算出每一條電熱線的面積,然后計算出電熱線的總面積。
7.4 結果表示
以電熱線總面積在加熱區面積中所占的比率來表示電熱玻璃的不透明性,其百分數取小數點后1位。
不透明率按式(1)計算:
…………………………………(1)
式中: ——不透明率,%;
——試樣加熱區的面積,cm2;
——試樣電熱線的總面積,cm2。
8 耐清洗劑試驗
8.1 試驗目的
檢驗汽車電熱玻璃經玻璃清洗劑清洗后,其加熱功率是否仍滿足相應的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8.2 清洗劑
50%乙醇溶液(水:無水乙醇=1:1)。
8.3 試驗程序
將脫脂棉不斷蘸上清洗劑,在試樣的電熱線上反復擦洗2min,然后用脫脂棉擦干試樣上的清洗劑。
8.4 結果表示
試樣經清洗劑擦洗后,以電熱線是否松動或電熱裝置是否脫落開判斷其耐清洗劑性。
9 電插片焊接強度試驗
9.1 試驗目的
確定汽車電熱玻璃電插片在一定機械力作用下,與玻璃板的焊接強度能否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9.2 試驗器具
a)砝碼:一個布袋內裝有鉛粒的重物,其質量應根據試驗所要求的拉力來制作,質量誤差不應大于±10g;
b)秒表;
c)試樣支承架。
9.3 試驗程序
將試樣水平固定在支承架上,用試驗所要求的砝碼掛在電插片上,同時使用秒表記錄時間,達到試驗所要求的時間時,停止試驗(也可采用與之等效的其他試驗方法)。如插片在試驗所要求的時間內從玻璃板上脫落,應記錄脫落時的時間。
9.4 結果表示
以試樣上電插片在一定時間內所承受住的拉力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插片的焊接強度。
10 電插片抗彎曲性試驗
10.1 試驗目的
確定汽車電熱玻璃電插片在承受一定次數的規定彎曲作用后,其抗彎曲性能和與玻璃板的焊接強度能否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10.2 試驗程序
按試驗所要求的次數對電插片進行120°±10°的彎曲,然后檢查電插片是否出現裂痕,同時記錄試驗過程中電插片是否出現斷裂或從玻璃板上脫落。
10.3 結果表示
以經過規定次數彎曲后電插片的損壞程度與玻璃板的焊接強度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電插片的抗彎曲性能。
11 功率試驗
11.1 試驗目的
確定汽車電熱玻璃的加熱功率是否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11.2 試驗設備
a)直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范圍不應小于0~40V(連續可調),最大輸出電流不應小于40A;
b)功率表(或電流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c)電壓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11.3 試驗程序
11.3.1 將試樣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2h以上。
11.3.2 按圖1連接測量線路(用功率表時連接虛線,用電流表時斷開虛線)。
11.3.3 將試樣的輸入電壓精確地調至試驗所要求的電壓
11.3.4 試樣通電30min時,測其功率值。
11.4 結果表示
以通電30min時測得的功率值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功率。
12 除霜效率試驗
12.1 試驗目的
確定汽車電熱玻璃在低溫條件下,加熱裝置消除玻璃外表面加熱區冰霜的能力是否滿足相應產品的技術條件的規定。
12.2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由一個恒溫低溫箱和式樣加熱系統組成,如圖2所示。
a)恒溫低溫箱。工作溫度可達-40℃,控溫器靈敏度可達1℃;
b)噴霧器;
c)試樣支架。支架應具有適當的隔熱功能,所提供的支承應符合電熱玻璃的實際使用狀況;
d)直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不應小于0~40V(連續可調),最大輸出電流不應小于40A。
12.3 試驗程序
12.3.1 將試樣按實際裝車狀況安裝在支架上,放入已調至試驗要求溫度的低溫箱里,保溫5h。
12.3.2 用噴霧器向試樣表面噴射水霧,噴霧器口應與試樣表面保持垂直,距試樣表面200~300mm,并作前后、左右移動;噴霧器的噴水壓力為34kPa±20kPa,將0.06mL/cm2的水量逐漸均勻地噴射在試樣表面上。
12.3.3 試樣保持在試驗所要求的溫度,使試樣表面的冰霜硬化30min。
12.3.4 按試驗所要求的電壓,給試樣通電至試驗所要求的時間,迅速取出,檢查其外表面加熱區冰霜的融化程度,并記錄加熱區上冰霜融化的位置和面積。
12.4 結果表示
以通電一定時間沒試樣外表面加熱區冰霜融化面積的百分率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除霜效率。
除霜效率按式(2)計算:
………………………(2)
式中: ——除霜效率,%;
——試樣外表面加熱區冰霜的面積,cm2;
——試樣外表面加熱區上已融化的冰霜面積,cm2。
13 超壓性
13.1 試驗目的
檢驗汽車電熱玻璃在承受超過額定電壓至一定時間后,恢復正常工作時功率和除霜效率是否仍滿足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13.2 試驗設備
a)直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范圍不應小于0~40V(連續可調),最大輸出電流不應小于40A;
b)電壓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c)秒表。
13.3 試驗程序
13.3.1 將試樣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2h以上。
13.3.2 按圖3連接試驗線路。
13.3.3 將試樣電插片上的輸入電壓精確調至試驗所要求的電壓。
13.3.4 使用秒表,給試樣通電至試驗所要求的時間。
13.3.5 試驗結束后,使試樣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靜置5h。
13.3.6 按第11章試驗,給出試樣的功率值。
13.3.7 按第12章試驗,給出試樣的除霜效率。
13.4 結果表示
試樣經過試驗后,以恢復正常工作時的功率值和除霜效率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超壓性。
14 熱點溫度試驗
14.1 試驗目的
確定汽車電熱玻璃在經過一定時間的通電加熱過程中,其電熱線或匯流條表面上的最高溫度點是否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14.2 試驗方法選擇
本標準規定了下述兩種可供選用的試驗方法,使用時由供需雙方確定選用何種方法。如有爭議,以“紅外攝像法”為仲裁方法。
14.3 方法Ⅰ紅外攝像法
14.3.1 試驗設備
a)熱像儀,整機應達到以下性能指標:測量范圍:0~100℃;溫度分辨率:0.5℃;視場范圍:20°×20°,并包括以下部件:電源箱、攝像頭部、三角架、微處理機和彩色電視監示器;
b)照相機;
c)液氮容器;
d)直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范圍不應小于0~40V(連續可調),最大輸出電流不應小于40A;
e)電壓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14.3.2 試驗程序
14.3.2.1 將試樣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2h以上。
14.3.2.2 按圖4安置熱像儀,試樣如其它設備。
14.3.2.3 將試樣電插片上的輸入電壓精確調至產品正常工作時的額定電壓。
14.3.2.4 將試樣通電加熱,當試樣通電至試驗所要求的時間時,啟動熱像儀,根據彩色電視監示器上顯示的熱圖觀察熱點溫度,并固定熱圖,用照相機拍攝熱圖彩色照片。
14.3.3 結果表示
以試樣通電至規定時間時,熱圖上電熱線或匯流條表面的最高溫度值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熱點溫度。
14.4 方法Ⅱ點溫計測量法
14.4.1 試驗設備
a)直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范圍不應小于0~40V(連續可調),最大輸出電流不應小于40A;
b)電壓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c)半導體電溫計,誤差不小于1℃,穩定時間小于6s。
14.4.2 試驗程序
14.4.2.1 同14.3.2.1。
14.4.2.2 同14.3.2.3。
14.4.2.3 給試樣通電加熱至試驗所要求的時間時,使用半導體點溫計測量電熱線和匯流條的表面溫度,記錄最高溫度值和熱點位置。
14.4.3 結果表示
以試樣通電至規定時間時,電熱線或匯流條表面的最高溫度值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熱點溫度。
15 耐電熱沖擊性試驗
15.1 試驗目的
檢驗汽車電熱玻璃在低溫條件下承受因通電加熱產生的熱沖擊后,其質量是否仍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15.2 試驗設備
a)恒溫低溫箱,工作溫度可達-40℃,控溫器靈敏度可達1℃;
b)直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范圍不應小于0~40V(連續可調),最大輸出電流不應小于40A;
c)電壓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15.3 試驗程序
15.3.1 將試樣放入已調至所需溫度的低溫箱內。
15.3.2 試樣在試驗所要求的溫度下保溫至規定時間后取出,放置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并立即按試驗所要求的電壓給試樣通電加熱至規定的時間,記錄試樣的損壞情況。
15.4 結果表示
試樣經試驗后,以試樣損壞情況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耐電熱沖擊性能。
16 耐鹽霧性試驗
16.1 試驗目的
檢驗汽車電熱玻璃在鹽霧環境中腐蝕的能力是否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16.2 試驗試劑
16.2.1 鹽溶液
氯化鈉的重量百分比為5%±0.5%。
16.2.1.1 氯化鈉
無水氯化鈉,雜質含量不大于0.2%,碘化鈉不大于0.1%,且不應含鎳和銅。
16.2.1.2 水
蒸餾水,雜質含量不大于0.02%,pH值為7±1。
16.2.1.3 鹽溶液的制備
稱取五份氯化鈉溶解于95份蒸餾水中。在35℃±1℃條件下,5%鹽溶液的密度應為1030至1040kPa/m3,pH值為7±0.5。
16.2.2 壓縮空氣
空氣應是純凈的(為了把空氣凈化,可讓它通過清水過濾器)。在35℃±2℃的溫度下,保持相對濕度為85%~90%,并在100kPa±20kPa的壓力下輸送到噴霧器。
16.2.3 鹽霧
鹽霧是由試驗時在收集器中收集到的溶液的特性所確定。
16.2.3.1 噴霧的強度為80cm2水平收集到2mL±1mL溶液,最小工作時間以16h為基礎。
16.2.3.2 所收集的鹽溶液必須符合上述16.2.1.3中所規定的密度和pH值。
16.3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由一個噴霧室和噴霧器、加熱裝置、鹽溶液供給裝置,壓縮空氣供給裝置,鹽霧收集器等組成。
16.3.1 噴霧室
圖5是本標準推薦的噴霧室示意圖。噴霧室的尺寸和結構形式可由設計者和使用者決定,安排的條件考慮如下幾點:
a)于內部的噴霧室壁、框架、支架等必須能抗鹽霧腐蝕,采用材料可以是玻璃、水泥、橡膠和某些塑料等;
b)噴霧室的設計應使鹽霧能利用自身的重量,直接沉積在試樣上。
c)室壁、框架和支架的設計,應使流在它們表面的液體不會流到試樣上,凝聚的液體在箱底排除掉,不再重復使用。
16.3.2 噴霧器
根據需要,可使用一個或幾個壓縮空氣噴霧器。噴霧器通常用不受腐蝕的透明塑料制造。
16.3.3 加熱裝置
加熱裝置應能保證噴霧室內的溫度為35℃±2℃,并盡可能均勻一致,為此,進入噴霧室的空氣溫度應超過35℃,通常在43~47℃之間。
在噴霧室中的溫度測量裝置必須能連續測量或每日兩次例行測量溫度,因此,應使用連續記錄裝置或使用讀數可以從外界讀取的溫度計。
16.3.4 鹽溶液供給裝置
鹽溶液盛于用不影響液體pH值的材料制造容器內,該容器不斷把鹽溶液供應給噴霧室內的容器,且容器液平面要穩定地保持在±5mm允差范圍內,噴霧器和噴霧室內的容器相連通。
16.3.5 壓縮空氣供給裝置
a)一個壓力為100kPa±20kPa的空氣壓縮機,必要時用一個壓力調節器;
b)壓力表
c)空氣過濾器。
16.3.6 鹽霧收集器
鹽霧收集器為一個直徑10cm的玻璃漏斗,漏斗開口面積約為80cm2,固定于刺穿的塞子上,在暴露區應至少放置兩個收集器,一個收集器應盡可能靠近噴霧器,另一個收集器則盡可能遠離噴霧器。用這種方法收集直接落進漏斗中的鹽霧,排除從暴露的試樣上或從噴霧室內任何部分上流下來的液體。
16.4 試驗程序
16.4.1 試驗前,將試樣表面清洗干凈,在第5章規定的條件下放置2h以上。
16.4.2 將試樣置于噴霧室的支架上。
16.4.3 將制備好的鹽溶液倒入制備好的鹽溶液容器中,開啟設備,調節噴霧室內溫度為35℃±2℃、濕度為50%~70%后,開始鹽霧試驗。
16.4.4 達到試驗所要求的時間后,停止試驗,取出試樣。
16.4.5 按第11章試驗,給出試樣的功率值。
16.4.6 清洗試樣,讓其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48h。
16.4.7 將試樣放置在相對濕度為50%~70%的試驗室內,按第17章試驗,記錄試樣電熱線受損情況,給出試樣的功率值。
16.5 結果表示
試樣經鹽霧試驗后,以試樣不清洗時的功率值和清洗試樣經電熱線抗磨性試驗后的功率值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耐鹽霧性能。
17 電熱線抗磨性試驗
17.1 實驗目的
檢驗汽車電熱玻璃表面電熱線在承受一定時間棉紗布的磨擦后,其加熱功率是否仍能滿足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17.2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由一個電動機和棉紗布帶及布帶夾組成,如圖6所示。
a)電動機,功率應為200W,旋轉速度可達1400r/min±50r/min;
b)布帶夾,布帶夾裝置由一個裝在電動機軸上的鉸輪構成,其直徑不大于60min;
c)棉紗布帶。寬度為40mm,布帶端頭離布帶夾軸線應保證110mm距離;棉紗布要求:經紗25/26線/cm,緯紗21/22線/cm,每平方米質量為215g±15g。
17.3 試驗程序
17.3.1 將試樣和棉紗布帶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24h以上。
17.3.2 將棉紗布帶緊固安裝在棉紗布帶夾鉸輪上,固定試樣,調整布帶夾軸線與待試表面距離為90mm±2mm;
17.3.3 開動設備至試驗所要求的時間時停機,檢驗試樣,記錄電熱線受磨擦部位及受損情況。每次重新試驗均要使用新布帶;
17.3.4 將試樣擦凈,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2h以上;
17.3.5 按第11章試驗,給出試樣的功率值。
17.4 結果表示
以試樣試驗后的實測功率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電熱線抗磨性。
18 防潮濕性試驗
18.1 試驗目的
確定汽車電熱玻璃在承受一定時間大氣濕氣作用后,其防潮濕性是否仍滿足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18.2 試驗設備
a)恒溫恒濕箱,工作溫度可達100℃,控溫器靈敏度可達1℃,工作濕度可達99%,控制靈敏度可達1%;
b)直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范圍不應小于0~40V(連續可調),最大輸出電流不應小于40A;
c)電壓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d)時間循環控制器,應能保證通電加熱和停止加熱時間的交替循環。
18.3 試驗程序
18.3.1 將試樣放入已調至試驗要求的溫度和濕度的恒溫恒濕箱內。
18.3.2按試驗要求的通電加熱時間和停止時間對試樣進行循環通電。
18.3.3 試驗至規定循環時間后,停止試驗,取出試樣,將試樣表面擦干凈,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2 h。
18.3.4 按第11章試驗,給出試樣的功率值。
18.4 結果表示
以試樣經試驗后的功率值來表示汽車玻璃的防潮濕性能。
19 耐久性試驗
19.1 試驗目的
檢驗汽車電熱玻璃在承受長時間反復通電加熱后,其性能是否仍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19.2 試驗設備
本試驗設備如圖7所示。
a)直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范圍不應小于0~40V(連續可調),最大輸出電流不應小于40A;
b)電流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c)電壓表,符合GB 776規定,精度不低于1.0級;
d)接觸器,線圈電壓AC 220 V,主觸點額定電流不應小于15A;
e)試驗支架,支架所提供的支承應符合電熱玻璃的實際使用狀況。
19.3 試驗程序
19.3.1 將試樣按實際裝車狀況安裝在試驗支架上,使電插片與電源相連。
19.3.2 開啟電源,將試樣電插片上的輸入電壓精確調至試驗所需要求的電壓。
19.3.3 調節時間繼電器,使通電加熱時間和停止加熱時間符合試驗要求的時間。
19.3.4 計數器復零,記錄試驗循環數。
19.3.5 試驗進行至規定某間隔循環后,測量一次試樣的功率值。
19.3.6 試樣進行至規定的循環數后,停止試驗,將試樣在第5章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靜置5 h。
19.3.7 按第11章試驗,給出試樣的功率值。
19.3.8 按第12章試驗,給出試樣的除霜效率值。
19.4 結果表示
以耐久性試驗后試樣的功率和除霜效率來表示汽車電熱玻璃的耐久性能。
20 抗沖擊性能
按GB 5137.1規定進行試驗。
21 碎片狀態試驗
按GB 5137.2規定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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