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036 – 91 (Reapproved 1997)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Flat Glass
C 1036 – 91 (1997年再審通過)平板玻璃標準
1.適用范圍
1.1 本規范規定了窗用、制鏡和一般建筑用或類似用途的平板玻璃的質量要求。玻璃為透明、無色有光澤、表面平整光滑,用于切裁加工。
1.2 本規范規定了透明著色的吸熱、減光或吸熱減光平板玻璃的質量要求。玻璃具有光澤、表面平整光滑,用于切裁加工。玻璃主要用于建筑結構以控制光、熱或陽光輻射或它們的綜合傳導。
1.3 本標準規范規定了裝飾用或一般窗用壓花和夾絲玻璃的質量要求。玻璃用于切裁加工。.
1.4 本標準中的尺寸值,除厚度外,均采用英寸-磅單位制,均是標準值。
1.5 下列安全方面的危險條款,僅與本標準第11部分試驗方法部分有關:本標準無意涉及使用的所有安全問題,所針對的僅是與應用中有關的。在使用前,考慮和確定合適的安全和有益措施,并制定可行的管理條件是本標準使用者的責任。
2. 引用標準
2.1 ASTM 標準:
C 162 Terminology of Glass and Glass Products
E 308 Test Method for Computing the Colors of Objects by Using the CIE System
E 903 Test Method for Solar Absorptance, Reflectance, and Transmittance of Materials Using Integrating Spheres
3. 術語
3.1 定義—其余術語參見ASTM C 162.
3.1.1 平板玻璃的缺陷(瑕疵):
注 1—這些定義 不適合于使用中的損壞。
3.1.1.1 crush—壓傷 一輕微凹痕區域,該區域呈現無光澤的灰色和白色。
or white appearance over the region.
3.1.1.2 digs—刻傷 深而短的劃傷。
3.1.1.3 dirt—夾雜物 嵌入玻璃表面中的外來物質小顆粒。
3.1.1.4 gaseous inclusions—氣體包裹物 玻璃中的圓形或拉長的氣泡。
3.1.1.5 knot—節瘤 未完全均化成玻璃的透明區。
3.1.1.6 lines—線道 通常在玻璃板表面上的細條痕和細線。
3.1.1.7 open gaseous inclusions—開口氣體包裹物 在玻璃表面的氣泡破裂,在玻璃表面留下凹坑。
3.1.1.8 process surface blemishes—加工表面缺陷 在加工過程中,由細小外來顆粒在表面或不均勻表面磨擦引起的細微表面缺陷。
3.1.1.9 ream—條紋 玻璃中的夾雜物或與玻璃主體未均化一致的玻璃層和帶。
3.1.1.10 rub—磨傷 玻璃表面的磨蝕,形成無光澤外觀,磨傷不同于劃傷,磨傷有明顯的寬度。
3.1.1.11 scratch—劃傷 在生產和搬運過程中,玻璃表面被尖銳的或粗糙的器物劃出的痕跡和裂痕。
3.1.1.12 smoke—帶色條紋 表現為輕微變色的條紋區。
3.1.1.13 stone—結石 埋入玻璃中的任何結晶物。a
3.1.1.14 string—內部線道 混在拉制平板玻璃中的好象細玻璃線的透明線。
3.1.1.15 wave—波紋 由于玻璃表面不平整產生的缺陷,使以不同角度透過玻璃觀察物體時,物體出現波動或彎曲變形。
3.1.2 vision interference angle—可見干涉角 當玻璃按7.1條檢查時,玻璃平面和垂直屏幕的垂直平面之間的實際角度。該垂直平面包括觀察者。
3.2 本標準規定術語的描述:
3.2.1 heat-absorbing glass—吸熱玻璃 能吸收相當大部分的輻射能,特別是太陽能的玻璃。
3.2.2 illuminant C—光源C 如E308規范中規定的,平均日光的近似模擬。標準光源C(CIE 1931)(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de 1′Eclairage)為色溫2848K的充氣燈,其與一液體濾光器(Daris-Gibsonfilter)配合使用。用于色溫從2856K轉換至6670K。
3.2.3 light-reducing glass—減光玻璃 按要求制造的用來減少光的透過的玻璃。
3.2.4 light transmittance—透光度 某波長的入射光透過物體而未被反射或吸收的百分率。
3.2.5 patterned glass—壓花玻璃 在一個或兩個表面上有圖案的壓延平板玻璃。
3.2.6 shading coeff.cient—遮光系數 對任何主窗設計,遮光系數為通過設計型式得到的總太陽能熱透過率與認可的在同樣位置通過3mm(0.12in)厚無色標準玻璃單板的總太陽能熱透過率之比,該標準板總太陽能透過率為0.87。
3.2.7 wired glass—夾絲玻璃 有一層完全埋入在平板玻璃中的金屬絲網的或標準金屬線的壓延玻璃。
4. 分類和指定用途
4.1 Types, Classes, Styles, Forms, Qualities, and Finishes—型式、類別、品種、式樣,質量和加工——按規定(見第5條),玻璃有以下型式、類別、品種、式樣、質量和加工形式。
4.1.1 Type I—Transparent Glass, Flat: I型——透明平板玻璃:
4.1.1.1 Class 1—1類——無色。
質量::
q1—Mirror select:制鏡精選級;
q2 —Mirror:制鏡;
q3—Glazing select:窗用精選級;
q4—Glazing A:窗用A級
q5—Glazing B: 窗用B級
q6—Greenhouse: 溫室。
4.1.1.2 Class 2—Tinted, Heat-Absorbing and Light-Reducing: 2類——著色吸熱和減光玻璃。
質量:
q3——窗用精選級;q4——窗用A級;q5——窗用B級。
Style A:品種A——較高透光度;Style B:品種B——較低透光度。
4.1.1.3 Class 3—Tinted, Light-Reducing: 3類——有色減光玻璃。
質量:
q3——窗用精選級;q4——窗用A級;q5——窗用B級。
4.1.2 Type II—Patterned and Wired Glass, Flat: II型——壓花平板玻璃和夾絲平板玻璃。
Class分類:
1——半透明;2——有色吸熱和有色減光(A和B僅適用2類):品種A——較高透光度,品種B——較低透光度;
3——有色的、減光。Tinted, light reducing
Form (Classes 1, 2, and 3)式樣(1、2、3類):1——夾絲,兩面拋光的;2——壓花并夾絲的;3——壓花的。
質量:q7——裝飾級;q8——窗用級。
Finish:加工:f1——一面壓花;f2——兩面壓花。
Mesh (Forms 1 and 2): 絲網(式樣1和2):m1——菱形;m2——正方形;m3——平行絞合線;
Pattern (Forms 2 and 3): 壓花圖案(式樣2和3):p1——線狀;p2——幾何形狀;p3——不規則形狀;p4——特殊形狀。
4.2透明平板玻璃的指定用途:
4.2.1 Mirror Select Quality,q1 —制鏡精選級,q1——經鍍層制造優質鏡子
4.2.2 Mirror Quality,q2 —制鏡級,q2——經鍍層制造普通鏡子。
4.2.3 Glazing Select Quality,q3 —窗用精選級,q3——用于建筑上主窗或觀察者需通過玻璃觀察遠處物體的地方。
4.2.4 Glazing A Quality,q4 —窗用A級,q4——選擇為窗用,如用于儀表或觀察者通過玻璃觀察近物的場合。
4.2.5 Glazing B Quality,q5 —窗用B級,q5——與q3和q4質量級相比有較少美學需要的一般裝配玻璃。
4.2.6 Greenhouse Quality,q6 —溫室用級,q6——溫室用或不受審美觀念限制的其他用途。
4.3壓花和夾絲平板玻璃的用途:
4.3.1 Decorative Quality,q 7 —裝飾級q7——主要用于考慮設計和美學特點的地方。
4.3.2 Glazing Quality,q 8 — 窗用級q8——用于考慮功能或美學特點,而表面缺陷非主要問題的一般玻璃窗。
4.3.3 Wired Glass—夾絲玻璃——考慮在防火或不使玻璃從玻璃窗框上掉下來的地方用的天窗和一般窗用玻璃。
5.訂貨文件
5.1買方應選擇本規范容許的最合適的玻璃且在訂貨單上包括如下內容:
5.1.1本規范的名稱、編號和日期。
5.1.2如需要(見4.1條),玻璃的型式、類別、質量、品種和式樣。
5.1.3邊部(見6.1條)。
5.1.4切裁尺寸的長度和寬度(見6.8.1.1,6.8.2.1和6.8.3)。
5.1.5玻璃厚度(見6.3、6.8.1.1和6.8.2.1)。
5.1.6 Samples—樣品——如果對任一特殊用途的樣品需要要報價的話,則應明確提出報價要求,并應明確說明報價樣品的特殊用途。
5.2對著色吸熱或減光平板玻璃或著色吸熱減光玻璃規定的附加文件。
5.2.1 吸熱玻璃——品種和顏色。
5.2.2 減光玻璃——透光度和顏色。
5.2.3 可利用性——在規定限度內,可以得到各種品種和顏色的吸熱玻璃,但所有品種和顏色不可能搭配起來的。在按本規范選擇玻璃以前,使用本規范的當事人應與供方協商。
5.3 對壓花或夾絲玻璃或壓花夾絲玻璃規定的附加文件。
5.3.1 對壓花玻璃,說明壓花圖案,是單面或是雙面壓花。
5.3.2 對夾絲玻璃,如果有的話,說明表面拋光、金屬網,如需壓花,說明圖案。
5.3.3 樣品——如果為任一特殊用途的樣品需要報價的話,例如金屬絲周圍可以有大量氣體夾雜物的夾絲玻璃,則應明確提出報價要求,并明確說明報價樣品的特殊用途。
6 質量要求
6.1 邊部——邊部應為切裁邊、粗磨、只磨成無銳利邊。如有規定,需磨邊、研磨和拋光,倒角或倒邊。
6.2 標志——玻璃的每個包裝上,應由生產廠貼上標簽,標上生產廠的名稱或商標,玻璃質量,公稱厚度和生產廠地址。
6.3 I型尺寸偏差(透明平板玻璃)——長度、寬度和厚度尺寸偏差應按表1規定。
6.4 I型缺陷(透明平板玻璃)——缺陷不應超過表3、4和2規定的那些數值。
6.5 質量q6(溫室用)——玻璃上可有溫室玻璃窗可以使用的可見缺陷。
6.6 對I型、2類著色吸熱和減光平板玻璃的附加要求:
6.6.1 Transmittance, Styles A and B—品種A和B的透光度——Ⅱ級光源C(日光)和太陽光透光度應按表5規定。
6.6.2 Blemishes for Type I, Class 2 (Tinted, Heat-Absorbing
and Light-Reducing Flat Glass)—I型2類著色吸熱和減光平板玻璃的缺陷——缺陷的種類和數量不應超過表3和表4的規定。
6.6.3 Tint—著色——每個類別,品種和質量的顏色應如規定。注意著色吸熱玻璃的顏色主要考慮設計和美學原因或顏色匹配要求。著色吸熱玻璃以安裝狀態通過顏色對比形式進行檢查。顏色因生產廠不同和在批與批之間會有顯著的差異。
6.7 I型3類著色減光平板玻璃附加要求:
6.7.1 Luminous Transmittance—透光度——可以生產透光度范圍很寬的減光玻璃。透光度應如規定值。
6.7.2 Blemishes for Type I, Class 3 (Tinted, Light-Reducing,
Flat Glass)—I型3類著色減光平板玻璃的缺陷——缺陷的種類和數量應符合表3和表4的規定。
6.7.3 Color—顏色——著色玻璃的顏色主要從設計和審美觀點或顏色匹配要求來考慮。著色玻璃應以安裝狀態通過顏色對比形式進行檢查。顏色因生產廠不同和在批與批之間會有顯著差異。
6.8 II型壓花和夾絲平板玻璃的附加要求:
6.8.1 Wired (Forms 1 and 2): 夾絲玻璃(式樣1和2)
6.8.1.1 厚度和尺寸偏差——矩形玻璃第3.2mm(1/8in)公稱厚度允許偏差為±1.6mm(±1/16in)。厚度和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規定。
6.8.1.2 Wire and Mesh—金屬絲和網——金屬絲的直徑應為0.43~0.64mm(0.017~0.025in)。允許金屬絲有變色和輕微變形。
(a)網眼m1,應焊接成菱形。從金屬絲相交點測量網眼菱形兩對角頂點間距不應大于31.8mm(1/1/4in)。
(b)網眼m2,應焊接成正方形。沿網眼孔正方形一邊測量金屬絲相交點間距不應大于15.9mm(5/8in)。
(c)網眼m3,為平行絞合線,間隔應按規定。
6.8.1.3 Wired Glass (Polished or Patterned) 磨光或壓花夾絲玻璃:
(a)式樣1,兩面拋光——玻璃可含有不影響垂直玻璃表面觀察的波紋。
(b)式樣2,一面或兩面壓花——玻璃不得有燒裂,金屬絲的裸露或在退火玻璃中能引起自發開裂的結石。
6.8.2 Patterned (Form 3) 壓花玻璃(式樣3):
6.8.2.1 厚度和尺寸偏差——加工f1和f2,壓花圖案p1,p2和p3。長度、寬度和厚度偏差應符合表7規定。
6.8.2.2 玻璃——壓花玻璃不得有燒裂和在退火玻璃中能引起自發開裂的結石。
6.8.2.3 表面圖案:
注2:壓花玻璃不同批之間,在圖形和顏色上會有輕微變化。
(a)質量q7,裝飾用級——表面圖案應清晰、鮮明,輪廓清楚,無影響圖案外觀的損傷。光面不得有大于2.4mm(3/32in)的開口氣體夾雜物或相當尺寸長度至15.9mm(5/8in)的橢圓形氣泡。在每塊切片上,每4.64m2(50ft2)面積上僅允許有最大尺寸的開口氣泡3個。
(b)質量q8,窗用級——表面圖案不得有大面積缺陷。但允許有分散的不一致表面和分散的表面污點。光面不應埋入外來物質,不得有大于3.2mm(1/8in)的開口氣泡或相當尺寸長度至19mm(3/4in)的橢圓形開口氣泡。每塊切裁玻璃上,每4.64m2(50ft2)面積上僅允許最大尺寸的氣泡3個。
7 試驗方法
7.1 條紋、內部線道和畸變(方法A)——把試樣垂直置于離磚墻或畫有直線的類似的背景約914mm(36in)距離處。觀察者站在樣品前914mm處。依靠無直射陽光的日光或借助于適合觀察各種類型缺陷的背景光,透過試樣進行觀察。觀察時和樣品表面成一定角度,此角應不小于表2、3和4所示的所需玻璃的可見變形角。視線應垂直于墻。
7.2 條紋、內部線道,表面線道和波紋(方法B投影像圖)——用有500w燈泡或相當的光源和口徑約51mm(12in),焦距大約305mm(12in)的物鏡的投影器,在暗室中把光線聚焦投射在距光源8m(25ft)白色屏幕上。將玻璃平行于屏幕垂直放置在光源和屏幕之間。使玻璃板垂直于光線轉動,并慢慢朝著屏幕方向移動。投影像讀數是變形與屏幕上玻璃的正常投影剛好重合時的距離。
7.3 劃傷、磨傷、結石和氣體夾雜物——把樣品垂直置于離觀察者約1mm(36in)處。觀察者依靠無直射陽光的日光或借助于適合觀察各種類型缺陷的背景光,透過試樣檢查。評定標準參見表2、3和4。
7.4 切裁尺寸——從一邊向另一邊測量包括邊向外凸出部分的長度和寬度。
7.5 I型2類——著色吸熱或減光平板玻璃,或者吸熱減光平板玻璃的附加試驗方法
7.5.1 透光度
7.5.1.1 試樣——選擇兩塊試樣,每個試樣從兩塊樣品中選取。
7.5.1.2 顏色或色彩——把試樣垂直置 于日光(沒有直射陽光)或適合觀察缺陷的背景光照射內區。距離試樣1m,以90°垂直玻璃表面觀察。
7.5.1.3 透光度——利用實施規范E308,用具有ICI發光體C光譜組成的光垂直入射照射每個試樣測量透光度。測定對于入射光通量的透光度比率,入射光通量通過規范E308規定的光源C的光譜分布計算。
7.5.1.4 陽光透光度——利用試驗方法E903,使用在海平面上,陽光垂直玻璃穿過質量為1.5空氣接收到的太陽能光譜分布值,測得玻璃的光譜透光度,計算太陽光的透光率。
7.6 II型壓花和夾絲平板玻璃附加方法:Additional Procedure for Type II (Patterned and Wired
Flat Glass):
7.6.1 2類和3類測透光度的樣品——帶壓花表面的試樣,研磨和拋光或光滑的加工面。
表1 矩形I型透明平板玻璃尺寸偏差
|
厚 度
|
偏 差
|
一般適用于
下列質量
|
||||
|
表示
方法
mm
|
傳統表示
方法
|
公稱
小數
in
|
厚 度 范 圍
|
切裁尺寸長和寬,正或負
mm(in)
|
||
|
mm
|
in
|
|||||
|
最小 最大
|
最小 最大
|
|||||
|
1.0
1.5
2.0
2.5
2.7
3.0
4.0
5.0
5.5
6.0
8.0
10.0
12.0
16.0
19.0
22.0
25.0
32.0
|
Micro-slide
Photo
Picture
Single
Lami
Double-1/8in
5/32in
3/16in
7/32in
1/4in
5/16in
3/8in
1/2in
5/8in
3/4in
7/8in
1in
1 1/4in
|
0.04
0.06
0.08
0.09
0.11
0.12
0.16
0.19
0.21
0.23
0.32
0.39
0.49
0.63
0.75
0.87
1.00
1.23
|
0.79 1.24
1.27 1.78
1.80 2.13
2.16 2.57
2.59 2.90
2.92 3.40
3.78 4.19
4.57 5.05
5.08 5.54
5.56 6.20
7.42 8.43
9.02 10.31
11.91 13.49
15.09 16.66
18.26 19.84
21.44 23.01
24.61 26.19
28.58 34.93
|
0.031 0.049
0.050 0.070
0.071 0.084
0.085 0.101
0.102 0.114
0.115 0.134
0.149 0.165
0.180 0.199
0.200 0.218
0.219 0.244
0.292 0.332
0.355 0.406
0.469 0.531
0.595 0.656
0.719 0.781
0.844 0.906
0.969 1.031
1.125 1.375
|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2.0(5/64)
2.4(3/32)
3.2(1/8)
4.0(5/32)
4.8(3/16)
5.6(7/32)
6.4(1/4)
7.9(5/16)
|
q4q5
q4q5
q4q5
q1q2 q4 q5
q4q5
q1q2q3q4 q5 q6
q3q4 q5
q1q2 q3q4 q5
q3q4 q5
q1q2 q3
q3
q3
q3
q3
q3
q3
q3
q3
|
表2 厚度6mm(1/4in)或小于6mmA玻璃質量q1和q2的最大允許缺陷
|
缺 陷
|
q1制鏡精選級
|
q2制鏡級
|
||||
|
最大到2.5m2(25ft2)
|
2.5m2(25ft2)以上
|
|
|
|||
|
中心區B
|
邊部B
|
中心區B
|
邊部B
|
中心區B
|
邊部B
|
|
|
氣泡
最大尺寸C
|
0.8mm
(1/32in)D、E
|
1.2mm
(3/64in)D、E
|
1.2mm
(3/64in)D、E
|
1.6mm
(1/16in)D、B
|
6.4mm
(1/4in)E、F
|
6.4mm
(1/4in)E、F
|
|
開口或半透明氣泡
最大尺寸C
|
不存在
|
0.4mm
(1/64in)D、E
|
0.4mm
(1/64in)D、E
|
0.8mm
(1/32in)D、E
|
6.4mm
(1/4in)E、F
|
6.4mm
(1/4in)E、F
|
|
結石、節瘤夾雜物
最大尺寸C
|
不存在
|
0.4mm
(1/64in)D、E
|
0.4mm
(1/64in)D、E
|
0.8mm
(1/32in)D、E
|
6.4mm
(1/32in)E、F
|
6.4mm
(1/32in)E、F
|
|
劃傷和磨(嚴重程度,最大長度)
|
細小
<150mm
(<6in)G
|
輕
<150mm
(<6in)G
|
細小G
|
輕微G
|
輕
<150mm
(<6in)G
|
中等
<150mm
(<6in)G
|
|
刻傷
(最大長度)
|
不存在
|
不存在
|
0.4mm
(1/64in)F
|
0.8mm
(1/32in)F
|
6.4mm
(1/4in)F
|
6.4mm
(1/4in)F
|
|
壓傷(嚴重程度,最大長度)
|
不存在
|
不存在
|
細 小
<12.7mm
(<1/2in)F、G
|
細 小
<19.0mm
(<3/4in)F、G
|
輕 微
<0.4mm
(<1/64in)F、G
|
輕 微
<12.7mm
(1/32in)F、G
|
|
條紋、內部線道、表面線道和其他線性缺陷
(最大角度或程度)
|
30OH
或輕微1
|
30OH
或輕微1
|
45OH
或輕微1
|
|||
|
波紋(嚴重程度)
|
中等J
|
中等J
|
中等J
|
中等J
|
中等J
|
中等J
|
|
加工表面缺陷
(嚴重程度)
|
細小K
|
輕微K
|
細小K
|
輕微K
|
輕微K
|
中等K
|
注:A:厚度大于6.0mm(1/4in)的玻璃可按比例包含更多或更大的缺陷。
B:中心區指軸長或直徑不超過整個尺寸80%的玻璃中心的橢圓形或圓形部分。其他部分即為邊部。
C:氣泡、節瘤、夾雜物和結石可能是圓形或細長的。此類細長缺陷其規定的最大尺寸應等于缺陷的長度加上寬度再除以2,即(L+W)/2。
D:兩缺陷間至少相隔305mm(12in)。
E:對于小尺寸或不嚴重的缺陷,最小間隔應按比例減小。由兩個缺陷中較大者決定間隔。未特別提到的缺陷參照其最相似的缺陷。
F:兩缺陷間至少相隔610mm(24in)
G:嚴重程度(劃傷、磨傷和壓傷)——當利用日光但無直射陽光或適合觀察每種缺陷的背景光垂直于玻璃觀察時,除極嚴重缺陷外,大于下述距離看不出缺陷作為劃分嚴重程度的標準(見7.3條)。
缺陷嚴重程度 距 離
輕 微 203mm(8in)
輕 914mm(36in)
中 等 3.3mm(132in)
重 >3.3mm(>132in)
H:觀察變形角(見3.1.1和7.1條)。
I:嚴重程度(條紋、內部線道、線道其他線性畸變)——當用投影圖評定時,這些缺陷的嚴重程度以在大于或等于下述距離的投影圖讀數表示(見7.2條):
嚴 重 程 度 最 小 距 離mm(in)
輕 76(3)
中 等 51(2)
重 25(1)
J:嚴重程度(波紋)——當用投影圖測定時,波紋嚴重程度以在大于或等于下述距離的投影圖訊數來區分(見7.2條):
嚴 重 程 度 最 小 距 離mm(in)
中 等 254(10)
重 152(6)
K:嚴重程度(加工表面缺陷)——在正交反射光下觀察時,缺陷分級如下:
輕微——僅經過訓練的人員能看見;
輕——剛明顯看得見;
中等——可見輕微灰色薄霧;
重——不費力的看見發霧表面。
表3 玻璃質量q3,厚度6mm(1/4in)或小于6mmA的最大允許缺陷
|
缺 陷
|
q3窗用精選級
|
|||||||
|
最大到2.5m2(25ft2)
|
2.5~7.0m2(25~75ft2)
|
大于7.0m2(75ft2)
|
||||||
|
中心區B
|
邊部B
|
中心區B
|
邊部B
|
中心區B
|
邊部B
|
|||
|
氣泡
最大尺寸C
|
1.6mm
(1/16in)D、E
|
2.4mm
(3/32in)D、E
|
3.2mm
(1/8in)D、E
|
4.8mm
(3/16in)D、E
|
6.4mm
(1/4in)D、E
|
6.4mm
(1/4in)D、E
|
||
|
開口或半透明氣泡
最大尺寸C
|
1.2mm
(3/64in)D、E
|
1.6mm
(1/16in)D、E
|
1.2mm
(3/64in)D、E
|
1.6mm
(1/16in)D、E
|
6.4mm
(1/4in)D、E
|
6.4mm
(1/4in)D、E
|
||
|
結石、節瘤夾雜物
最大尺寸C
|
0.4mm
(1/64in)D、
|
0.8mm
(1/16in)D、
|
1.6mm
(1/16in)D、
|
1.6mm
(1/16in)D、
|
3.2mm
(1/8in)D
|
3.2mm
(1/8in)D
|
||
|
劃傷和磨傷(嚴重程度)
|
中等G
|
中等G
|
中等G
|
重G
|
重G
|
重G
|
||
|
壓傷(嚴重程度,最大長度)
|
中等G
<1.6mm
(<1/16in)F
|
中等G
<2.4mm
(<3/32in)F、
|
中等G
<3.2mm
(<1/8in)F
|
重G
<4.8mm
(<3/16in)F
|
重G
<6.4mm
(<1/4in)F
|
重G
<6.4mm
(1/4in)F、
|
||
|
刻傷
(最大長度)
|
1.6mm
(1/16in)F
|
2.4mm
(3/32in)F
|
3.2mm
(1/8in)D、
|
4.8mm
(3/16in)D、
|
6.4mm
(1/4in)D
|
6.4mm
(1/4in)D
|
||
|
條紋、內部線道、表面線道和其他線性缺陷
(最大角度或程度)
|
45OH
或中等1
|
90OH
或重1
|
90OH
或重1
|
|||||
|
波紋(嚴重程度)
|
中等J
|
中等J
|
中等J
|
重J
|
重J
|
重J
|
||
|
加工表面缺陷
(嚴重程度)
|
中等K
|
中等K
|
中等K
|
重K
|
重K
|
重K
|
||
注:A~K 同表2注。
表4 玻璃質量q4、q5和q6,厚度6mm(1/4in)或小于6mmA的最大允許缺陷
|
缺 陷
|
q4窗用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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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窗用B級
|
q6溫室用級
|
|||
|
中心區B
|
邊部B
|
中心區B
|
邊部B
|
總 量
|
||
|
氣泡
最大尺寸C
|
6.4mm
(1/4in)D、E
|
12.7mm
(1/2in)D、E
|
12.7mm
(1/2in)D、E
|
19.0mm
(3/4in)D、E
|
>19.0mm
(>3/4in) E、F
|
|
|
開口或半透明氣泡
最大尺寸C
|
6.4mm
(1/4in)E、F
|
6.4mm
(1/4in)E、F
|
6.4mm
(1/4in)E、F
|
6.4mm
(1/4in)E、F
|
≥6.4mm
(≥1/4in) E、F
|
|
|
結石、節瘤夾雜物
最大尺寸C
|
0.8mm
(1/32in) E、F、
|
1.6mm
(1/16in) E、F、
|
3.2mm
(1/8in) E、F、
|
3.2mm
(1/8in) E、F、
|
≥3.2mm
(≥1/8in) E、F
|
|
|
劃傷和磨傷(嚴重程度)
|
輕G
|
輕G
|
中等G
|
中等G
|
≥中等G
|
|
|
壓傷(嚴重程度,最大長度)
|
輕G
<6.4mm
(<1/4in)E
|
輕G
<12.7mm
(<1/2in)E、
|
中等G
<12.7mm
(<1/2in)E
|
中等G
<19.0mm
(<3/4in)E
|
≥中等G
≥19.0mm
≥(3/4in)
|
|
|
刻傷
(最大長度)
|
6.4mm
(1/4in)E
|
12.7mm
(1/2in)E
|
12.7mm
(1/2in)E、
|
19.0mm
(3/4in)E、
|
19.0mm
(3/4in)E、
|
|
|
條紋、內部線道、表面線道和其他線性缺陷
(最大角度或程度)
|
30OH
或輕1
|
90OH
重1
|
>90OH
重1
|
|||
|
波紋(嚴重程度)
|
中等J
|
中等J
|
重J
|
重J
|
重J
|
|
|
加工表面缺陷
(嚴重程度)
|
中等K
|
中等K
|
重K
|
重K
|
重K
|
|
注:B:中心區指軸長或直徑不超過整個尺寸50%的玻璃中心的橢圓形或圓形部分,其他部分為邊部。
A及C~K同表3注。
表5 吸熱玻璃品種A, 品種B透光度
|
厚度
mm(in)
|
ICI發光體C
最小透光度,
%A
|
陽光最大總透光度,
%A
|
|
品種 A, min, %A
|
||
|
2.5(0.090)
3.0(0.118)
5.0(0.197)
6.0(0.236)
8.0(0.315)
10.0(0.394)
12.0(0.472)
|
83
80
75
70
65
60
50
|
74
67
56
52
45
39
36
|
|
品種 B, max, %A
|
||
|
2.5(0.090)
3.0(0.118)
5.0(0.197)
6.0(0.236)
8.0(0.315)
10.0(0.394)
12.0(0.472)
|
83
80
75
70
65
60
50
|
74
67
56
52
45
39
36
|
|
|
|
|
注A:中間厚度可用直線線性內插法作近似計算。
表6 夾絲玻璃厚度及偏差
|
厚度符號
mm(in)
|
厚 度 偏 差 mm(in)
|
|
|
最 大
|
最 小
|
|
|
5.6(7/32)A
6.4(1/4)
9.5(3/8)
|
6.4(0.250)
7.6(0.297)
9.9(0.391)
|
5.1(0.203)
6.4(0.250)
8.3(0.328)
|
注A:未經保險商實驗室防火認證。
表7 壓花玻璃圖案P1~ P3厚度及偏差
|
厚度符號
mm(in)
|
厚度偏差mm(in)
|
切裁尺寸
|
|
|
最 大
|
最 小
|
長和寬正負偏差
mm(in)
|
|
|
2.5(SS)
3.0(DS)
3.2(1/8)
4.0(5/32)
4.8(3/16)
5.6(7/32)
6.4(1/4)
7.9(5/16)
9.5(3/8)
|
2.8(0.110)
3.4(0.134)
4.4(0.172)
4.4(0.172)
5.6(0.219)
6.8(0.266)
7.6(0.297)
9.1(0.359)
10.7(0.422)
|
2.2(0.085)
2.8(0.110)
2.8(0.110)
3.6(0.142)
4.4(0.172)
5.2(0.203)
6.0(0.234)
7.1(0.281)
8.7(0.344)
|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1.6(1/16)
2.4(3/32)
3.2(1/8)
4.0(5/32)
4.8(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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