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副司長孫延峰:
女士們、先生們,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市場監管總局專題新聞發布會。為強化市場監管部門信用修復管理,鼓勵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重塑良好信用,市場監管總局于日前制定出臺了《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了信用修復制度機制、規范信用修復程序,激發經營主體發展活力,助力高質量發展。
為方便大家進一步了解這部規章,今天我們邀請到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女士、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女士、網數中心副主任熊文先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戴新華女士,請他們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
首先,請荊瓊華女士向大家介紹工作情況。
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
謝謝主持人。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很高興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就《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大家作溝通交流。首先,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市場監管部門、對信用修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辦法》的總體情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信用修復工作,《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等政策法規文件,都對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機制提出明確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一方面不斷推動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機制,鼓勵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依法申請修復失信記錄。另一方面,我們大力提升信用修復服務水平。上線運行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實現了“統一入口、異地修復”。指導各地開展以“助力重塑信用,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的“信用修復服務年”活動,進一步增強市場監管部門信用修復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我們選取了部分地區試點探索“三書同達”“掌上辦”“并聯修復”等工作,為提升信用修復效能提供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累計修復4416萬戶經營主體,助力重塑良好信用。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受到社會各方廣泛關注和好評。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機制,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為經營主體重塑信用提供規范統一、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我們最大程度回應各方關切、最大范圍凝聚各方共識,制定出臺《辦法》,促進營造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辦法》將于2025年12月25日實施,共31條,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闡明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和違法失信信息的概念。明確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實現協同修復、高效管理、及時共享。
第二部分將違法失信信息分為輕微、一般和嚴重三類,列明不同類別違法失信信息包含的具體情形,明確相應的最短公示期和最長公示期。
第三部分規定了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等不同類型違法失信信息申請信用修復需滿足的條件,明確當事人申請信用修復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請渠道,以及不同類型信用修復申請的辦理時限。
第四部分主要對當事人依法注銷登記、破產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執行期間等情形下信用修復作出規定,明確信用修復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后果。同時,對信用修復信息的共享互認、信息查詢服務和第三方社會機構信息披露行為等作出規范。謝謝大家!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副司長孫延峰:
謝謝荊瓊華女士。下面進入提問環節,請媒體朋友提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新聞中心記者提問:
據了解,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此次將《辦法》上升為部門規章,請問有什么新的舉措,如何更好支持經營主體信用修復?
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
相比較2021年7月制定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新《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統一了信用修復規則,增加了便民利企創新舉措。總結共四大亮點:
一是進一步擴大信用修復范圍。《辦法》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納入修復范圍。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涉及雙隨機檢查、食品安全抽檢、產品質量抽查、認證有效抽查等,為響應廣大經營主體呼聲,我們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納入了修復范圍。同時,將破產重整企業納入信用修復范圍。企業破產重整前,往往因存在各種不良信用記錄,難以順利開展破產重整。我們在規章中對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作出規定,破產重整企業持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或者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就可以申請臨時信用修復,暫時屏蔽相關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響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執行的管理措施,為破產重整企業恢復信用、重新開展正常經營、參與市場競爭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辦法》將違法失信信息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提升了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原則上,輕微違法失信的可不予公示或公示滿3個月后即停止公示;一般違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為1年;嚴重違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為1年,最長公示期為3年。
三是進一步縮短公示期和辦理時限。《辦法》將一般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進一步為經營主體松綁,激發市場活力。同時,將行政處罰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由十五個工作日縮短為七個工作日,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的效率。
四是進一步做好協同修復和信息查詢披露。《辦法》明確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協同聯動機制,實現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相關信息化系統數據共享,結果互認。同時,《辦法》強化了對第三方社會機構公示行為的監管。針對第三方社會機構不及時更新信用修復信息的問題,明確規定其對外提供的信息應當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信息即時更新;有關第三方社會機構在開展信息查詢服務活動中損害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另外,我們還建立信用修復領域信息查詢披露制度。允許相關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查詢相關信用修復記錄,這也是信息查詢披露制度在信用修復領域的實施運用。謝謝大家!
新京報記者提問: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出臺后,修復條件、范圍和時限要求都有很大的變化,如何實現與其他一系列信用監管制度的統一?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
“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是習近平總書記對高質量立法提出的明確要求,同時也是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支撐條件。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等四部規章中均已有信用修復的相關規定。新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將不同類型經營主體、不同性質違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條件、范圍和時限進行整合,作出了專門規定。為了確保總局規章之間的協調、銜接,我們對現行規章中與《辦法》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了統一修改。
一是整合優化經營異常名錄移出規則。依照《辦法》的相關規定,將《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中有關這三類經營主體在不同情形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信用修復條件統一整合為一條規定,并明確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依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給社會公眾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
二是完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相關規定。為保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則的完整性,從停止公示的角度,依照《辦法》關于輕微、一般、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分類標準,明確不同類別行政處罰信息停止公示的期限、條件等一般規則。同時,明確對該規章未作規定的行政處罰信息停止公示的條件和程序等,依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是明確“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現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明確“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規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我們結合各方面反饋意見和監管實踐,綜合考量違法行為情節輕重與罰款數額,將“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統一規定為“按照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裁量階次,對經營主體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堅持政治引領、堅持問題導向,集思廣益,廣泛凝聚立法共識,不斷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和時效性,切實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社會公眾和各類經營主體的急難愁盼,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亟需急用落實到法律制度中,確保制定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謝謝大家!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提問:
據了解,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上線運行了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下一步,總局在優化升級統一平臺,加強信用修復系統信息化建設方面有哪些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網數中心副主任熊文:
今年3月,總局建設上線了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其主要功能是向廣大經營主體提供了統一的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入口,方便經營主體查詢獲取名下的違法失信信息、開展信用修復申請,并且提供了統一規范的修復文書下載,實現了經營主體統一入口登錄、一鍵獲取違法失信信息,一鍵申請市場監管部門信用修復。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總局工作部署,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改造系統平臺,切實保障《辦法》實施。我們將全力推動適配新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信息化升級改造。相較于2021年的規范性文件,本次辦法新增了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修復、關聯修復、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執行期間臨時修復等業務需求,我們將按照配套編制的統一技術方案和數據標準,開展統一平臺適配改造,并指導各地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相關的信息化改造,確保辦法的施行落地,讓經營主體信用修復更加便捷、規范,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信用修復質效。
二是立足長遠規劃,推動中長期建設。我們將堅持推動市場監管信用修復信息化建設任務納入市場監管提質工程、“十五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依托重大工程開展信息化建設,持續提升市場監管信用修復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目前,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二期)建設任務已被納入市場監管提質工程,正在進行申報審批。智能化、精準化能力建設也已被初步納入市場監管“十五五”規劃,正在進行研討論證。
三是增強用戶思維,持續開展功能優化。我們將根據業務需求及經營主體反饋,持續開展功能升級,探索構建政策推送、修復提醒、智能助手及掌上辦、一體辦等信息化支撐能力,優化數據協同,不斷提升經營主體信用修復的申辦效率和便捷水平。謝謝大家!
新華社新華財經記者提問: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在信用修復標準制定方面有什么舉措,下一步計劃從哪些領域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標準?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戴新華: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作為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全面支撐社會信用標準化建設,已構建了覆蓋全面、層次分明的社會信用國家標準體系框架。截至2025年10月底,歸口發布社會信用國家標準78項。標準院高度重視和全面支持信用修復國家標準研制工作,在總局的統籌部署下,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成并發布《經營主體失信信息分類指南》和《經營主體信用承諾實施指南》兩項國家標準。該兩項標準是開展經營主體信用修復的重要基礎,其中,《經營主體失信信息分類指南》國家標準給出了失信信息的范圍、分類體系架構、編碼規則、分類及代碼等相關信息,為開展經營主體信用修復提供了失信信息分類的統一劃分標準。《經營主體信用承諾實施指南》提出了信用承諾類型、基本內容、管理程序、獎懲措施等相關內容,適用于對經營主體在信用修復等行政管理事項中實施信用承諾進行管理和應用,為信用修復所需必要材料中的“信用承諾書”提供了標準化指導。
二是正在申報立項《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公示規范》國家標準。該項國家標準擬規定經營主體信用修復等信用信息公示的總體要求、公示主體、公示載體與形式、公示內容、信息共享等內容,為開展信用修復“統一標準”公示信用信息提供規范化指引。
三是正在開展有關經營主體信用修復成效評估預標準化研究。擬構建信用修復成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標準化指引,進一步推動和助力各地各部門規范、高效、協同開展經營主體信用修復工作。
下一步,在總局的統籌部署下,聯合相關部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擬從支撐信用修復相關材料的規范統一、修復結果的信息協同等方面加快制定信用修復相關國家標準,強化信用修復的資源共享和業務聯動,統一和引導信用修復工作的規范性,更好幫助經營主體高效便捷重塑信用。謝謝大家!
經濟參考報記者提問:
接下來,市場監管總局還將采取哪些舉措進一步深化信用修復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將以《辦法》實施為契機,以創新監管服務為動力,持續推動信用修復工作再上新臺階。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續提升信用修復服務水平。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完善信用修復協同聯動機制,實現“一處修復、全網認可”。會同網數中心、標準化研究院等,優化升級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加快制定信用修復相關國家標準,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準確性、規范性。持續提升信用修復數據質量,確保數據準確、更新及時。
二是加強宣傳引導和業務培訓。指導各地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政策宣傳,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經營主體解讀《辦法》內容。強化業務培訓,讓每一名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政策要求,高效快捷辦理信用修復。
三是探索創新修復機制。在總結去年以來信用修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安排部署新一輪的信用修復創新試點工作,從探索建立臨時信用修復制度機制、建立全流程信用修復服務機制,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信用修復工作中的運用等方面,進一步創新修復方式,提升服務效能。謝謝大家!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副司長孫延峰:
今天的提問環節就到這里,如果大家還有感興趣的問題,會后請與新聞宣傳司聯系。感謝各位發布人,也謝謝各位記者朋友的參與,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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